卸貨后(一般3天之內),進口商或其代理人須先填寫《進口報關單》(Bill of Entry),一式四份。第一聯和第二聯由海關留存,第三聯由進口商留存,第四聯由進口商繳納稅款的銀行留存。否則,須向港務局或機場當局繳納高昂的滯留費。
如貨物系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系統申報,無需填制紙質的《進口報關單》,但需在計算機系統中錄入海關處理貨物通關申請所需要的詳細信息,由EDI系統自動生成《進口報關單》。
(1)提單 POD為印度的貨物,收貨人和通知方都必須是印度境內的,且有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貨物描述必須完整,準確;不允許在提單上顯示free time條款; 當DTHC和內陸運費需要由收貨人承擔時,需要在貨描處顯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轉運,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條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
(2)根據產品HS CODE查詢確定辦理FORM B亞太證書還是一般產地證,FORM B清關時可以享受關稅5%-100%的減免。
(3)發票日期要一致,出貨日期也要跟提單一致。
(4)印度所有進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進口單證:進口許可證、海關申報單、入關單、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明書、裝箱單和運貨單。以上單證均需要一式3份
(5)包裝和標簽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熱帶地區,酷熱潮濕都可能對貨物造成損失。因此,裝運的貨物需用防水包裝,并采用鍍鋅或馬口鐵裝運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類包裝物。 標簽應當用英文寫,指明原產國的說明文字要與寫在集裝箱或標簽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樣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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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關鍵詞 出口印度清關